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按照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会议要求,聚焦“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助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以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为抓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强化政策协同配合,加快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政银企对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力争2023年各项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增速均高于上年,实体经济融资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二、实施融资总量保障行动,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促进信贷总量稳定增长。综合实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项目储备和授信审批,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适度靠前发力,积极扩大贷款投放,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再贷款再贴现投放。继续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对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普惠小微贷款较快增长。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再贷款+”“再贴现+”产品体系,增加支小再贷款帮扶贷、支农再贷款乡村振兴贷投放,加大中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
(三)延续用好阶段性货币政策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末,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末,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交通物流保通畅的力度。发挥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合力,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四)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化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战略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重庆市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发挥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券、转型债券、科创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创新产品作用,精准支持重庆绿色转型、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拓宽民营企业市场化融资渠道。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和支持力度,全力助推企业上市。
(五)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探索优化中小法人银行金融债发行流程,提高金融债券发行效率。支持法人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补充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消费信贷投放,降低消费信贷成本。鼓励法人银行发行“三农”、小微、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加大对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
(六)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再贷款低成本资金优惠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切实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推动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三、实施重点领域融资精准对接行动,加大金融对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力度
(七)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政银企对接体系。加强与市发改、经信、人力社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口岸物流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库和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清单,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批量推送各金融机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精准高效的政银企对接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根据清单,及时对接跟进,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深化“两张清单”问题快速反馈协调解决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定期与市级部门、区县政府、金融机构会商,及时协调解决银企对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继续开展融资对接区县行行动。深入区县继续开展融资对接行动,推动金融资源直达区县、直达基层。依托“长江渝融通”会议系统开展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线上区县行,构建“线上+线下”区县银企对接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对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加大金融资源倾斜。
(九)加大对抓项目促投资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按照推送清单主动对接市级重大项目、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以及专项债项目等重点投资项目,做到清单对接全覆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在融资成本、贷款期限、还款安排上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款来源,创新产品模式。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积极跟进配套融资,推动投资项目建设。
(十)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金融支持。全面对标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十项行动“和重大项目,聚焦高竹新区等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平台等重大平台,深化川渝金融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平台互通,金融业务协同创新,推动征信、支付、现金服务等基础金融服务一体化,切实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升级、科技创新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等的金融支持。
(十一)强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聚集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加快制造业金融服务转型,围绕智能网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业等“2+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构建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上市、发债、信贷、基金股权投资、担保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制造业支柱产业提升行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提升培育行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面梳理融资需求清单,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推出“再贷款+专精特新贷”等特色产品体系,结合梯次培育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能源电子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规范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匹配度,加大对能源电子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白名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入,进一步扩大首贷。以全市制造业领军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为重点,推动“一链一品”专属供应链金融创新,开展供应链融资主办行服务,加大再贴现支持,便利链主和领军企业票据跨省流通,建立供应链一体化风险评估和快速响应体系,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稳链、保链、强链作用。从2023年起,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从1年缩短至6个月,推动企业规范开展商业票据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做好产业园区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与产业园区深度合作,提供合理充裕的授信和针对性强的成套服务方案,支持园区建设和企业引进培育。
(十二)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水平。推广“再贷款+科创贷”“再贴现+科票通”专项产品,抓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延续实施的政策窗口期,聚焦智能科技、生命健康、绿色低碳三大科创高地,加大融资支持。积极对接“满天星”行动计划,创新适应软件企业资产特点的融资产品,加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金融支持。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构建信贷、债券、股权、保险、担保等多层次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融资的配套体系支撑。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大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支持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发行可以用于股权投资的科创票据,探索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推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打造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港湾,在授信审批、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方面实施倾斜政策。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开展科创金融先行先试,积极申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和两江协同创新区发展,积极优化服务模式,持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十三)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小微供应商等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打通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实现融资的“入口”。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创新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线上融资产品。要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查询,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基于订单形成、库存调度、流转分销、信息传导等各环节信息加大供应链融资推广,推动生产设备、原材料、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重庆征信公司要进一步发挥省级征信平台作用,探索物流大数据等征信产品增信融资。
(十四)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领域的信贷投入,提升种业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继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等脱贫地区的政策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对接重庆市农村产权改革,加大产权融资“弱担保”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积极推广农业设施、生猪等活体畜禽抵押等动产融资模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大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涉农金融服务创新。全面推广重点农业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加大对火锅、小面食材、榨菜等农产品加工业上下游全产业链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重庆市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畜禽活体贷”金融服务平台、空中柜台、移动银行等示范项目建设,依托金融数字化转型助力“三农”发展。深入推进“1+2+N普惠金融到村”基地建设,推广“1+2+N普惠金融到村”线上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十五)支持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债券、信贷、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国资国企提供综合性、全方位金融服务,合理满足国资国企并购改革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PPP项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等银行间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十六)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做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行业重组并购,推动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落实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改善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推动长租房地产市场建设,按照租购并举方向加快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各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要进一步配合做好保交楼金融支持工作,运用好落实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通过新增配套融资、并购融资等强化信贷支持力度。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保持房企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
(十七)有序发展消费金融。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新型消费、绿色低碳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消费恢复和升级,助力重庆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线上消费信贷场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商业运营、批发零售、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贷款投放。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打造文旅特色金融服务港湾,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权、门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融资,加大对旅游、体育项目开发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四、实施民营小微金融服务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八)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出“金融帮扶贷”产品,加大利率定价优惠支持,聚焦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融资特征,加大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产品创新,依托金融服务港湾积极开展走访对接,全面推广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扫码申贷”。持续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活水润百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组织金融服务港湾、首贷续贷中心和各银行网点细化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群体的金融服务举措,开展助企纾困大走访,全面推广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针对性提升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质效。
(十九)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坚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结合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跟踪制造业、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通过建立信贷培育档案等措施及时高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依托金融服务港湾推出民营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畅通融资渠道、防范信用风险。
(二十)深化“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紧扣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要求,通过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增加普惠信贷员数量、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等方式,强化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功能,推动普惠金融服务深度下沉,提升银行网点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建成更多小微市场主体身边的金融服务便利店。进一步发挥港湾党建共建和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激发五大功能活力,联合街道、社区等基层政府,将金融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和社区网格服务内容,共同组织开展金融政策宣传咨询、走访对接、信贷培育、反诈拒赌等活动,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首贷户培植、个体工商户信用提升体系建设、银担合作等专项行动,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
(二十一)全面推广助企纾困“扫码申贷”。依托各金融服务港湾、首贷续贷中心、营业网点,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在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集中区域摆放“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宣传海报和申贷流程。聚焦周边市场主体开展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进园区等“四进”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推广“扫码申贷”,扩大覆盖面。强化线上服务引导、监督、推动,主动将“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宣传嵌入新客户营销、开户、申贷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加强日常管理和操作培训,提高接单对接效率,及时响应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申贷需求和困难问题。组建普惠小微金融创新实验室,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上线批量推送功能,不断优化“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使用体验,提升融资对接效率,丰富服务内容,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推出更多的线上金融服务产品,并连接“长江渝融通”平台,提供24小时服务直达。
(二十二)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吸纳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最高可给予300万元;鼓励大学生、新市民、妇女和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新一批中标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支持小店经济和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延续金融助力援企稳岗专项行动,持续梳理稳岗白名单企业,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新发放贷款在原贷款定价基础上给予优惠,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援企稳岗小微贷款予以再贷款支持。
(二十三)加大银担合作。强化政担银企户多方合作机制,全面推进“见贷即担”“见担即贷”合作。用好担保费补贴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为中小微企业新增信用类融资提供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二十四)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指导和督促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简易开户服务,节约开户时间,提高开户效率。推动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落细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执行好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措施,推动应享尽享、应降尽降,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本负担。
五、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助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十五)夯实支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举措。落实《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机构的“责任制+清单制+路线图+政策评估”协调推进机制,出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核心区、重点区和特色区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指导各区县政府出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协调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结合“1+N”(“1”指绿色金融,“N”指绿色交通、绿色制造等绿色产业)改革思路,出台支持试验区建设相关政策。各全国性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各自总行围绕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给予政策支持。
(二十六)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指导金融机构向总部争取各类绿色金融政策在渝先行先试,创新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符合重庆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服务绿色汽车供应链、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工程、排污权质押贷款等地方或团体标准,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依托绿色低碳项目库,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绿易贷”再贷款、“绿票通”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满足碳减排重点领域项目、电力电煤企业、绿色农业和绿色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探索绿色金融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研究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举措,推广“中欧共同分类目录”在渝应用。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重庆市建立的战略合作机制,支持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更多绿色、转型债券。
(二十七)充分发挥“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持续迭代、安全可控、开放共享的思路,不断开发完善“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长江绿融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长江绿融通”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支持“长江绿融通”与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推动其及时向“长江绿融通”推送按标准识别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项目,并共享各类企业能耗、碳减排等绿色低碳信息;支持“长江绿融通”与基于绿色金融的碳账户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碳信息披露与绿色融资快速对接。
(二十八)深化绿色金融合作交流。鼓励推广复制其他试验区金融机构的优秀经验和案例。推动相关交易机构与四川建立跨省市的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鼓励加强中新绿色金融合作,争取中新绿色金融工作组相关示范项目在渝先行先试。探索利用中欧、中德等绿色金融合作机制,大力引进国际技术和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基金、零碳示范园和零碳示范项目的建设。
六、实施风险防范化解攻坚行动,营造辖区良好金融生态
(二十九)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协调联动。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落地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办法。加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重庆市)与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配合,强化央地协作,完善联动机制,增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化解处置等工作合力。持续加强长效机制研究,丰富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工具箱,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严格常态化风险防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十)分类精准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处置,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加快推进大型问题企业风险处置,防范单体企业风险跨领域、跨行业传染发酵。落实债券市场“逃废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防控联席机制,防范化解金融市场违约风险。持续加强信用风险摸排,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为吸收化解信用风险、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提供条件。
(三十一)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联防联控,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化解力度,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虚拟货币、地下钱庄、非法炒汇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治理,加强社会宣传,完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长效机制,筑牢区域金融安全防线。
七、实施跨境金融服务优化行动,助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三十二)大力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铁路、多式联运提(运)单融资标准化、常态化发展。支持通道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发展,为园区引进企业提供适宜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境外分支机构的联动,提供并购贷款、内保外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增信服务,助力西部企业赴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开展工程承包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金融机构海外行探索境外消费信贷模式,服务出口企业拓展沿线市场。
(三十三)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银行便利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各类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渝投资以及境内再投资,便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人民币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确需支付款项汇出。鼓励企业与周边国家(地区)、RCEP区域内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会同商务部门推动银企精准对接,鼓励银行对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和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满足企业人民币资金全球管理需求。支持国有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集团内部、境内外、上下游企业在对外经贸往来中更多使用人民币。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专项行动,着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对外开放平台的作用,积极稳妥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三十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支持银行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吸纳更多优质中小企业参与试点。配合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相关工作,畅通银行结算渠道,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支持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三十五)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优化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提高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支付占比,支持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注销、内保外贷注销、境外放款注销等业务。扩大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推进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远程办”。
(三十六)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政银企合作降低套保成本。各金融机构要深入一线对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需求,持续拓展“首办户”,加大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辅导宣传,进一步丰富外汇衍生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减免外汇衍生业务保证金、实行外汇套保优惠报价等措施持续推进减费让利。
(三十七)积极推广应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扎实做好“区块链+跨境金融”创新试点,完成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结算应用场景二期开发,做好通道建设的金融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数据融通、技术互通、业务联通,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建设,推动融资结算便捷服务惠及更多企业。
八、强化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合力
(三十八)加强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协调联动。积极整合各类金融、财政、产业资源,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风险分担等方式,支持普惠小微、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及制造业发展。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作用,通过保费补贴、业务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化银担合作。
(三十九)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级行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3月、6月、9月集中宣传和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常态化宣传机制,提升政策的知晓度,扩大政策的惠及面,提升政策实施的效果。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复制推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十)强化督导。继续建立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的监测通报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按月反馈政策落实情况,人行重庆营管部定期通报督导各金融机构金融政策落实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