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国第二次地方金融会议在重庆召开。通过加强金融组织、维护法币信用、防止法币影响外汇等提案。
3月16日,重庆市金库成立。
3月20日,中英外汇平衡基金会成立,由中国、交通和英商汇丰、麦加利四银行组成,基金1000万英镑,在上海等地市场买卖外汇,以维持法币与英镑的比价。
3月28日,财政部公布《侨胞汇款集中办法》,责成中国银行办理。
4月22日,财政部设立外汇审核委员会。
5月26日,财政部为监督地方银行业务及领用钞券情况,特设省地方银行监理员,本日公布章程。
6月27日,行政院公布《公库法施行细则》。
7月18日,财政部公布《便利内汇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由内地汇口岸的款项限于购置日用必需及抗战必要物品。
8月1日,财政部令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合组国外汇兑管理委员会。
8月22日,财政部令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总行设在香港的机构,一律迁重庆办公。
8月29日,财政部公布《取缔收售金类办法》,规定金类的收购,由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指定其分支行处及其书面委托的金银机构、银楼、典当、邮电局所办理。未受委托的任何团体、机关、个人均不得收购金银。
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10月,根据《纲要规定》,原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联合办事处改组为“四联总处”,负责办理政府战时金融政策及有关各项特种业务。蒋介石兼任四联总处理事会主席。
同日,国民政府公布《巩固金融办法纲要》。
9月15日,行政院核准施行加紧中央收金办法,规定各省银行或私立银行,除受委托代收外,不得收购生金;典当业不得收押生金;收购生金的店铺或金贩应悉数禁止,不准再行存在。
同月,北碚三峡试验区家畜保险社成立,这是国内第一次创办的家畜保险。
10月1日,国民政府规定自本日起施行《公库法》。
10月12,财政部公布《增加金产》及《加紧收金》办法。
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取缔金融业、典当业质押金类办法》。各地金融业、典当业不得再行质押金质器饰或生金。
10月25日,重庆卫戍总部布告:贩运或囤积铜元及一分辅币意图谋利的,以扰乱金融危害治安论罪。
10月27日,财政部公布《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办法》,由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办理。
同月,中国、交通两行总管理处驻香港机构人员先后迁渝办公。
11月10日,国民政府公布《节约建国储蓄券条例》,规定由中信局、邮汇局和中国、交通、农民三行发行,并成立节约建国储蓄委员会,加紧推行。
12月5日,财政部以镍币成本较高,为防止奸人操纵,特令中央银行发行局暂停兑发镍币。
12月7日,中央银行重庆分行受市财政局委托,代理市库。
同年,财政部拨款1000万元给中央信托局,在渝开办战时陆地兵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