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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兑付业务时,发现假国债券如何处理?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12-09 16: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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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国库券反假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206号)文件规定,假券的最终鉴别权属于人民银行,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出具鉴定报告。因此,国债兑付网点如发现可疑债券,应向持券人讲明原因,开具国库券收缴收据,并及时将债券送当地人民银行鉴别。人民银行鉴别后,要出具鉴定报告。确属假券的,由国债兑付网点予以没收;不属于假券的,要及时将债券返还持券人或通知持券人办理兑付,同时收回收缴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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