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政务公开
高级搜索
  |我的位置:重庆市分行 > 金融知识 > 金融知识历史数据

人民银行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的账务如何处理?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12-10 09:00:4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银行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一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商业银行或下级人民银行兑付无记名国债本息款项借方凭证和上划报告表后,要认真进行审核;二是编制转账传票,将所附上划报告表作附件,办理转账;三是按各商业银行和辖区内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分债券年度、种类登记国家债券兑付登记簿;四是根据入库清单编制“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表外科目分户账;五是每日营业终了,编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款项上划,并按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分别编制上划报告表作传票附件,编制国家债券兑付日报表,通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上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