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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公开征求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等3项高质量发展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重庆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地方发展的作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拟在重庆全辖开展高质量发展试点,试点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重庆市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在重庆市辖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等3项业务。

按照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制定了《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试点业务在重庆尽快落地实施,特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7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资本项目管理处315室;

2.电话:023-67677163。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