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内涵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意见》是人民银行等5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等决策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指导,既体现了“十三五”规划的战略意图,又指出了金融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是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内涵,充分认识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规划,认真实施,努力改善和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业和金融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抓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部署落实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重庆实际和自身优势,围绕《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创新养老金融组织形式和合作模式,条件成熟时积极设立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产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专项金融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细化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和担保方式,加大差异化支持力度。各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企业培育和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快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保障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会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共同建立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根据履职范围分工负责,全面强化政策保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综合运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以及银行间市场管理政策,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的项目对接。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大市场准入和业务准入支持力度。 四、加强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监测考核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意见》政策精神,全面梳理和总结前期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举措及成效,在深入分析本单位养老服务领域客户和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政策精神的工作计划,于2016年5月底前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抄送相应金融监管部门。2016年11月底前,将《意见》政策精神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以总结报告形式报送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抄送相应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将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银监局 重庆证监局 重庆保监局 201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