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8号和银发〔2016〕79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立足大局,统一认识 “两个办法”是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在深刻把握“三农”金融需求发展趋势和全面总结农村产权融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而出台的基础性制度。“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措施、监测评估等多个方面,对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目前,“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和统一推进的新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大局,全面、系统地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既要贯彻和落实当前全国试点的总体要求,又要继承和吸收前期我市探索的有益经验,使“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在更高水平上统一到“两个办法”上来。未纳入全国试点的区县,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应参照“两个办法”执行。 二、依法规范,稳妥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两个办法”的原则要求,依法规范推进试点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期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要保证借款人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处置抵押的农民住房时要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两个办法”的政策框架,积极稳妥开展试点业务,满足农民融资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资金用途、偿还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因素,进一步明确细化抵押率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授信管理政策,着力提高“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资产处置、风险分担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流转平台、村级组织等相关各方的沟通与合作,加大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便利性和惠民性。 三、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牵头,有方案配套,有督导落实。要作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业务推动者和一线实践者,在当地试点工作小组的指导下,通过电视、报纸、展板、微信、网站等适宜形式,积极宣传“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精神、业务特点及本行相关产品和服务,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试点的知情者;在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知情权和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引导信贷经理根据农民融资需求和意愿进行合理适度营销,推动“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真正下沉到“三农”一线,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试点的受益者。各试点区县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政策解读、组织实施、配套支持、跟踪指导、监测评估、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结合“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抵押处置、风险补偿等配套制度,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监测,及时报告 各试点区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跟踪监测“两权”抵押贷款融资需求、业务发展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评价,定期收集和研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和提炼本行推动“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新模式和新成效,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抄送当地金融办。人民银行相关中心支行要综合辖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情况和政策建议,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每年1月20日前,各试点区县试点工作小组要形成上年度试点工作报告,以区县政府名义报送市级试点工作小组,印送市级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请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迅速将本通知翻印至辖区人民银行县支行及相关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庆银监局 重庆保监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