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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大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银发〔2016〕38号)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主城区各村镇银行,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深刻认识加大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重要意义

  当前,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及其催生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充分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对提高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与消费互促互动,融合发展。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加大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更好的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抓住消费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更好的拓展业务增长空间和推进经营转型升级。近年来,重庆市消费领域结构升级效应显著,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加快涌现,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大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规划,认真实施,有效发挥金融对新消费领域发展的支持和助推作用。

  二、深入落实加大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各项部署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重庆实际和自身优势,围绕《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新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全面摸底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学校、景点等消费集中场所网点布局并加以积极优化,条件成熟时争取设立特色专营机构或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加快推进消费金融业务创新,跟踪评估和持续优化新消费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探索打造互联网自助式消费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梳理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农村消费等重点客户和项目信息,实行清单式管理。积极运用同业拆借、金融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市场手段和工具,拓宽消费金融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改进银行卡、移动电话、互联网等支付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各金融机构要抓紧研究和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加大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重庆银监局。

  三、优化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将新消费领域纳入《重庆市信贷投向指引》并列为鼓励类,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和宏观审慎评估方面给予倾斜。加大金融市场政策支持。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扩大消费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消费信贷存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加入同业拆借市场,拓宽流动性管理渠道。加大金融监管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专营机构或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加大市场准入、业务准入和综合服务体系准入支持力度。根据新消费领域金融业务特点,研究出台差异化监管政策。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加强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发展的监测考核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意见》精神和本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定期总结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发展的新举措、新模式和新成效,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报送至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监局。各金融机构支持新消费领域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进展报告,将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会同当地银监部门,加强《意见》推动落实和监测考核,及时收集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方案和进展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监局。

  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监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