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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渝汇综〔2018〕2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各贸易信贷调查样本企业: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各贸易信贷调查样本企业应认真学习《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规范开展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

  二、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应按照《指引》要求开展样本选取和非现场核查,做好对辖区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确保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鼓励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各贸易信贷调查样本企业实时收集《指引》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意见建议。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外汇管理部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