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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债发行服务工作的通知(渝银办发〔2018〕138号)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储蓄国债承销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满足社会公众的国债投资需求,努力提供更优质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债承销银行应统筹协调全辖营业网点,在国债发行期内,特别是发行首日,尽量提前至8:30开门营业,与全国国债起售时间保持一致,为社会公众购买国债提供更充裕的时间。

  二、国债发行期内如遇周末歇业,承销银行网点应在网点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告知客户歇业事项和可购买的其他网点。

  三、各承销银行应结合国债购买特点,做好老年客户群体的国债服务,建议有条件、人流量大的承销银行网点可开辟专柜,为年龄较大的客户提供专门服务。

  四、各承销银行应科学合理分配凭证式国债收款单,并做好检查、督导,防止出现网点因缺少收款单不能售卖国债等违规情况。

  五、人民银行各级支行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储蓄国债发行工作的巡查和投诉处理。请各承销银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及时反馈改进措施。

  六、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外统一公布的国债投诉电话为:023-12363。

  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