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富民银行,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通知》及相关规定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推动落实,确保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效应充分发挥,进一步提升重庆跨境结算及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二、中心支局、支局,各银行机构要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银行机构要结合客户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和业务辅导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三、办理此项业务的银行机构应制定内控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企业业务数据审核,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协助外汇管理部门做好非现场监测工作。 四、对已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的企业,有关中心支局、银行机构要加强服务,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并按《通知》要求做好新旧政策转换衔接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重庆外汇管理部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19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