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各市级银行机构: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五个坚持”和“六个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金融外汇改革创新,促进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便利化,支持涉外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结合工作职责,提出跨境金融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一)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 持续、广泛开展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和业务推介,以优势产业国际贸易、国际产能合作为切入点,推动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国家的贸易和投融资采用本币计价和结算。建立针对笔电、汽车、医药、进出口贸易、对外工程、旅游、物流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常态化业务辅导机制,促进人民币跨境循环使用。鼓励重庆市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建立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信客户管理制度,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可信客户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转口贸易、退赔款除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资本金境内支付结算业务,无需要求企业事前逐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探索运用电子化单证并推广线上结算业务。 (二)积极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鼓励银行积极争取总行或集团支持,牵头在重庆设立主要服务企业“走出去”的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支持银行与有意愿的企业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大力推动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发展。在渝桂黔陇青五地金融合作机制下持续加强项目推动与同业交流,积极宣传缅甸、越南等东盟国家人民币使用新政策及业务机会,推动东盟经贸合作并扩大对周边国家的人民币结算。银行要积极摸清企业需求,继续扩大人民币在对外投资和对外贷款中的使用;地方法人银行要力争境外项目和机构人民币贷款实现突破。借助中新示范项目金融合作机制,积极向新加坡、香港等境外投资者营销投资境内金融市场代理结算业务,鼓励新加坡企业在境内发行熊猫债并在重庆办理跨境结算;稳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民币不良债权跨境转让业务试点。 二、进一步促进跨境结算便利化 (一)大力推广跨境结算便利化改革。 筛选不同类型贸易企业,宣传推广进口付汇便利化、加工贸易轧差结算、“单一窗口”项下货物贸易快捷结算、货物贸易电子化单证运用等改革举措,扩大参与主体数量和结算规模,满足各类型贸易结算需求。银行要对接总部经济发展需求,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潜在客户的政策宣传和推介,支持更多跨国公司在渝开展全球资金集中运营;加强与支付机构、认证平台的业务协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一揽子便利化结算服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结算规模。 (二)积极探索跨境结算业务创新。 对于跨境结算新业态、新模式的个性化需求,要详细了解交易背景和业务模式,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在满足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探索差异化服务措施。针对跨境结算存在的汇款速度慢、流程不透明等痛点,银行要探索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的解决方案,实现当日快速到账、费用透明、信息完整、全程可追溯,进一步提高结算效率;针对客户需求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标准,为符合政策导向、产业导向的企业适度降低手续费、提供最优汇率,切实降低结算成本,全方位提升跨境结算服务满意度。 (三)进一步优化本外币兑换服务。 支持自贸区内银行为客户办理NRA账户结汇业务,并推动结汇后资金汇入境内使用。鼓励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便利驻外中资机构员工电子银行渠道结汇,进一步提高个人结售汇服务水平。丰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类型,推广差额交割、企业单向卖出期权、组合期权等业务创新,进一步降低衍生产品费率,为企业提供种类更多、成本更低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扩大非美元币种直接兑换范围,支持更多小币种与人民币直接兑换,进一步降低汇兑成本。 (四)加大对开放发展重点平台的结算支持。 深化自贸区、中新示范项目、两江新区等结算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重点开放平台、重大战略的跨境结算服务。国有银行、外资银行要加强总分行、境内外联动,依托境外关联行地域辐射优势,跟进重庆与“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往来发展需求,提供一揽子跨境结算服务。相关银行要紧跟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等开放通道建设进程,扩大铁路、公路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开立、结算规模,探索基于多式联运运输单据的结算创新,支持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各银行要加强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从境外关联行等渠道获取国别风险信息,协调解决客户收付汇困难,帮助企业有效管理跨境结算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跨境投融资服务 (一)大力支持跨境双向投资。 积极推广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采取“先支付使用,后审单证”管理方式,提高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便利引进外资。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境外放款登记等管理。推广外籍员工参与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各银行要充分运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做好潜在客户营销推广,扩大参与企业规模;加强与境外关联机构的业务联动,对有资金、有条件的外向型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供资金、信息等支持,带动境内商品和服务走出去,促进对外经贸互动发展。 (二)加大跨境融资产品创新力度。 支持银行将国内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等创新做法运用到跨境融资服务上来,深化跨境融资产品创新,帮助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探索信用证项下中介型福费廷等融资创新,通过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可加强机构联动,通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出口双保理方式,增加风险缓释手段,降低融资门槛。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NRA账户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享授信额度,降低保证金要求,解决抵质押不足问题;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解决跨国公司境外子公司融资难问题,支持“走出去”企业打开境外市场;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等融资创新,进一步拓展跨境融资渠道。 (三)进一步优化跨境融资综合服务。 加大对客户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充分运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一步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对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法主体跨境融资业务,银行在融资审批过程中确有需求的,经企业同意可以向重庆营业管理部申请信息辅助支持。银行要加强对境内外资金价格、汇率的持续监测,扩大询价主体、询价范围,创新授信绿色通道等服务方式,便利涉外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开展跨境融资。鼓励法人金融机构探索利用境外资本市场等渠道补充资本和运营资金。 四、进一步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 (一)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网络。 支持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机构,完善海外业务拓展与跟进服务。大力推动“互联网+外汇行政服务”试点,扩大参与银行范围,优化提交点布局,进一步便利企业业务办理。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符合战略发展方向前提下,加快完善机构摆布,争取在渝设立功能性总部、重点区域性总部、后台服务机构等,进一步健全跨境金融服务网络。 (二)持续提升金融科技服务水平。 持续探索电子化单证和线上业务,实现企业材料提交、银行内部审批、银企交互等网上办理,切实降低企业办理业务的脚底成本。开展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以“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发货后)”为业务场景,为银行办理贸易融资提供关单真实性验证服务,切实加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支持力度。银行要加强科技创新、业务与技术融合,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效率。 (三)深化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 充分发挥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展业规范,梳理推广优质服务案例。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及客户类型,贴近客户需求,优化对接联系服务机制,加大特色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训、咨询力度,帮助企业更好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做好形势监测和风险防范。 密切关注跨境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涉外经济的情况,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银行要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把握好业务的平衡性与稳定性,做好内部不同部门间沟通协调,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外汇市场秩序。 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19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