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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汇综〔2019〕14号 )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外汇服务功能,落实金融外汇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理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情况和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下一阶段金融外汇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银行要加大《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跨境金融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渝银发〔2019〕40号)推动落实力度,切实支持涉外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各银行要加大对自身客户汇率避险工具的培训力度,引导和支持客户开展汇率双向波动风险管理,增强客户财务中性意识,切实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三、各银行要进一步推广跨境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及时传导外汇管理改革最新政策,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同时,要主动对接开放平台、开放通道的发展需求,主动创新服务和产品,支持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四、各银行要积极支持涉外企业应对外部冲击,保持对涉外企业金融外汇服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做到金融外汇服务门槛不升、费用不增、力度不减。

  五、各银行要深入涉外企业开展金融外汇服务需求调查研究,切实帮助企业提升金融外汇政策的运用,并认真总结金融外汇服务优秀实践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案例。

  六、各银行要建立健全结售汇营业网点外币现钞供应应急机制,切实做好个人合理用汇需求服务保障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外汇管理部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