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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渝汇管〔2020〕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应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和服务对接工作,切实保障政策更好地落地实施。

  二、各银行应按照《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便利化政策执行到位。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

  三、请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和银行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反馈。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外汇管理部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