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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渝汇管〔2021〕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

渝汇管〔2021〕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应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做好政策传导及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更好地落地实施。

二、各银行应按照《通知》要求尽快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及验收上线,切实保障系统稳定及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同时,各银行应及时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规范各项便利化业务办理及数据信息报送,确保便利化政策执行到位。

三、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和银行应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反馈。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外汇管理部联系。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