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渝汇管〔2021〕36号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银行应认真领会《指引》精神,按照交易管理、信息管理、内控和风险管理等环节要求,健全与银行代客结售汇及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和流程。 二、各银行与企业在柜台开展的外汇交易,如未达到《指引》规定的监管要求,应严格按照《指引》提出的过渡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确保过渡期结束后全面执行《指引》规定。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3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