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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 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切实发挥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助力重庆打造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6家市级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

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助力重庆打造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结合重庆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深刻领会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的方向,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对于实现产业、科技和金融的融合发展,促进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都有重要意义。重庆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化升级、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互利共赢发展,需要供应链金融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

  二、商业银行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一)着力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应聚焦重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需要,围绕重庆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科技创新布局,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现代制造业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充分利用供应链上的数据信息和企业信用,针对各供应链的特点开发多样化、特色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票据、信用贷款、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等多样化的业务拓宽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索提供不依赖于核心企业介入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序开展供应链票据有限追索服务及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

  (二)切实增强全链条风险管控能力。

  商业银行应建立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对核心企业异常财务状况和信贷违约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风险敞口控制,严防对核心企业的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研究建立覆盖供应链全链条企业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履行贷款管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不得将贷款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外包,防范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截留、汇集、挪用贷款资金,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政策要求。规范与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机构的业务合规、信息安全情况,发现其违规行为应限制或拒绝合作。加强对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中的借款人信息保护。商业银行提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服务,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资料,做好业务合规管理;对于超过6个月期限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审慎开展融资业务。

  三、规范供应链核心企业端账款支付,推动发挥应收账款确权和票据便利融资的作用

  核心企业应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制链上企业接受不合理的高利率融资服务及收费。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票据平台,提升应收账款确权效率、用好供应链票据等票据产品,为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核心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及时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四、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回归信息服务的本职定位

  (一)数据信息赋能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做好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商流等供应链信息的归集、整合等信息服务。探索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在供应链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产业链订单、物流、仓储等关键环节信息上链,强化对仓储货物的动态管控,提升对押品的智能管理水平,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数字化集成,建立数字信息档案并动态更新,健全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

  (二)完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合规管理。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做好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贸易背景信息归集,加强资产穿透与信息交互,强化唯一性与真实性核验,严禁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供拆分转让功能的,应强化自律约束,对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对异常的拆分转让行为及时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完善企业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财务风险;做好自身信息服务系统维护,有效保护客户的数据信息安全。

  五、强化协同联动与统筹保障

  (一)强化协同联动。

  人行重庆市分行会同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市高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市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同、监测分析调研、研判共商、问题处置与风险应对,统筹推动政策有效落地,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二)强化贯彻落实。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围绕重庆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焦领军、链主及其重点配套企业,建立核心企业库,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核心企业库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辖区金融机构及供应链链上企业沟通,及时梳理分享供应链融资需求。各区县、园区应结合业态实际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引导金融机构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优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