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各区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稳经济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用好用足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与引导作用,多措并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结合全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银社担合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扩大对象范围 将“稳岗贷”支持对象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稳岗贷”: (一)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二)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贷”; (三)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二、创新服务模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利率定价模式,将贷款利率水平与企业稳岗扩岗成效挂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随央行政策利率同向调整,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进一步优化利率定价机制,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建立“稳岗贷”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贷’”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贷”,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三、强化融资对接 市人力社保局要常态化梳理满足稳岗要求的优质企业白名单,依托“长江渝融通”等平台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好“1+5+N”金融服务港湾作用,对名单内企业开展走访对接和融资辅导,对有融资需求并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及时响应信贷需求,对暂不符合信贷条件的,要积极协调各方完善信贷条件,做好融资辅导服务。 四、深化政银担合作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优化“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用好用足财政金融联动政策,进一步深化合作,完善稳岗“四共”工作机制,“稳岗贷”产品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0.8%。 五、做好工作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稳岗贷”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仍按照《关于加强银社担合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渝银发〔2023〕4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