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养老金融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建议》(第0440号)收悉。经与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养老金融顶层设计”工作事项 一是建立总体政策框架。人行重庆市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标对表制定重庆市任务分解方案,即将正式印发。重庆金融监管局正会同有关市级部门研究起草促进重庆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二是完善监管政策。如,针对长期以来养老机构收取老年人高额保证金押金的现象,市民政局牵头出台了《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又如,重庆个人养老金业务启动试点后,重庆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督导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导,规范经营行为,稳步推进个人养老金业务。 三是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积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持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地方财政补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分担机制。稳步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按照3%的总体水平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65元。第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对依法设立的养老机构,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第三,大力支持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市、区县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市级已累计补助约10亿元,支持在全国率先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市财政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分别按租赁或自建给予0.5万元/张或1万元/张床位补助。市级已累计补助约1亿元。市级每年出资约900万元,统一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省级税务部门在无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无权自行研究出台或调整各项税收政策。针对代表的建议,重庆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调研,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优化建议,积极争取更多的税费优惠政策。 二、关于“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工作事项 一是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5月7日,人总行新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再贷款发放对象为21家全国性银行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用于支持符合人总行《养老产业贷款统计制度(试行)》(银办发〔2025〕21号文印发)要求的养老产业贷款,包括养老照护服务贷款、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贷款、老年健康促进与社会参与贷款、老年社会保障贷款等12个类别。下一阶段,人行重庆市分行将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推动再贷款加快落地。 二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机构贷款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等金融机构已陆续推出低利率贷款产品,农行、恒丰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在探索以养老机构流动资金为依据的信用贷款产品。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康养产业倾斜,量身打造“银发安享贷”等创新型产品,助力解决康养类企业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等融资难题。引导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创新融资模式,把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与盘活闲置资产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稳步推进银行保险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养老理财、商业保险年金等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完善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多层次供给体系。截至2024年末,辖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数量为330.95万户、缴存金额13.89亿元,同比增长85.91万户、6.86亿元,增幅分别为35.06%、97.6%。 四是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重庆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已实现全市38个区县城镇职工全覆盖。2024年3月起,重庆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人员由原来的“重度”失能人员扩大到“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全辖累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群众64万人次,其中超90%为60岁以上老龄人口。 五是通过“重庆渝快保”为老年人提供惠民医疗保障。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重庆渝快保”自2021年12月推出以来,累计承保60岁以上老年人509万人次;累计赔付60岁以上老年人89万人次、8.4亿元,理赔最大年龄104岁。 六是推动“险资入渝”。与人保集团、中国太平等6家金融机构总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加大对养老领域支持力度,助力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增加社会养老供给,促进保险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引入泰康保险集团“泰康之家·渝园”养老社区,现已开业运营,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设备包、培训包、信息包及资金支持。 三、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金融监管”工作事项 一是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行制式合同养老机构入住网签,明确“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特殊情况可以预收,预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6倍,且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信用评价和信用等级运用的内容。下一阶段,市民政局等部门将加快推动《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落地,实现养老机构入住全域网签,推广“提存公证”监管模式,为养老机构信用监管打下基础,支持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机构经营流水为依托的高额度贷款。同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按照《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试点开发应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开放贷款渠道。 二是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规范发展。《关于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规范经营、加强政策宣导、建立监测机制等多项监管要求,要求将个人养老金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严格开户意愿审查,杜绝虚假开户、乱开户等行为。要求各机构不得主动向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不得炒作、误导宣传、捆绑销售其他产品。妥善处置舆情及消保投诉,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 四、关于“注重养老服务金融教育”工作事项 一是人行重庆市分行积极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养老金融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开展养老金融宣传活动1.26万次,触达人次超160万。 二是2024年重庆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联合指导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渝悦银龄·携手同行——‘红金渝’在行动”主题活动,全市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融宣导、慰问帮扶和老年健康促进活动2314场次、服务超4万人次。 三是针对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市人力社保局紧密围绕《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等政策开展宣传。围绕群众关切梳理宣传重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制定统一宣传口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宽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发挥社保经办机构下沉的优势,更好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社区等公共资源开展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公信力。 五、关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事项 目前,各部门就养老金融国际经验进行了有关梳理,积极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纳入后续工作及政策中,也将视情况向市政府做专题报告并推动市政府开展养老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