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勇委员: 您在重庆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以绿色金融为助力,促进我市绿色建材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258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会同重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认真研究梳理,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绿色金融促进绿色建材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是当前全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等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开展绿色金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2015年,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同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构想。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勾勒出未来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把“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二是发展绿色金融符合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我市地处西部开发开放桥头堡,现正处于结构转型关键期,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绿色转型,促进绿色建材、绿色建筑、新能源等绿色环保、节能产业的发展。同时,我市位于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国家水资源战略保护库,需要借助绿色金融来筑牢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市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重要举措。目前,广东、浙江、江西、贵州和新疆的部分地(市)已在全国率先试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绿色金融作为我市金融“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聚力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市作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内涵。 二、重庆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 (一)统筹规划,做好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顶层设计。2017年,经深入调查研究,人行重庆营管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等8部门印发实施《重庆市绿色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和《加快推进全市绿色金融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8)》(渝银发〔2017〕109号文件印发),明确了以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和水资源保护为重点的绿色金融发展总体布局,大力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工具。与此同时,配合市环保局制定《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2017〕174号文件印发),着力解决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环境信用评级问题。 (二)问题导向,明确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思路。积极对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商业可持续为原则、以2个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辖内9个支行为依托”的“1+2+9”工作思路,推动形成“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的绿色金融发展新格局。如,人民银行长寿中心支行在长寿区开展“金融支持污染防治与可持续循环发展,助推经开区绿色产业发展”试点。截至2018年末,辖区45个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等重大项目获得融资超8亿元。如,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在荣昌区开展“金融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绿色发展”试点,将10家环保达标的养殖龙头企业列入绿色发展项目库,截至2018年末,全年累计新增绿色信贷超1000万元。 (三)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基础设施。一是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出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重庆市信贷投向指引》,将绿色信贷作为MPA、再贷款和再贴现评价的重要参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截至2018年末,全市绿色信贷余额1928.15亿元,同比增长8.16%。二是推进绿色债券发行。为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联合市级金融机构就发行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金融债加强项目储备推荐。截至2018年末,我市首单绿色企业债、首单绿色标准公司债和首单绿色金融债成功发行,分别融资40.4亿元、4亿元、60亿元;加强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对接,储备绿色债券项目25个,授信金额合计31.32亿元,项目类别涵盖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等。三是环境要素交易规模持续壮大。大力推进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我市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体系。2017年初至2018年11月末,全市碳排放权累计成交1792.39万元,是2014年试点以来前3年总和的1.8倍;排污权累计成交3.13亿元,占前3年成交总额近七成。四是完善基础服务设施。联合市环保局将企业环境违法等4类环保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截至2018年末,全市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累计采集企业环保信息超3.6万条,同比增长约45%。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绿色项目库进入系统测试阶段,首期拟上线系统具备绿色项目识别,项目主体、融资需求、融资产品、行业政策发布等5项功能。 (四)深化结合,扎实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一是“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先后3次赴浙江省湖州市、两江新区、万州区考察学习或开展专题调研,举办2018中国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高层论坛,邀请周诚君、林毅夫等领导和专家来渝建言献策。三是创新发展与地方实际相结合。推动两江新区、第三方专业评级机构结合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规划,初步建立了绿色项目评价体系,构建了绿色项目库,从108个备案项目、1119个政府投资项目中,筛选出绿色产业项目共256个,总投资合计331亿元。三是金融供给与企业需求相结合。联合金融机构4次深入企业实地调研,邀请兴业银行总行绿色金融专家赴两江新区作专题辅导,并开展绿色金融“银企对接”系列活动,推动11家绿色企业和区内金融机构顺利对接,获得融资1092万元。 (五)开展试点,示范区建设推进顺利。一是两江新区启动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园示范基地建设。成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园示范基地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评价标准、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初步构建了200余个项目的绿色项目库。截至2018年末,全区绿色信贷余额约200亿元,较年初增幅超25%。二是万州区深入开展长江水源涵养与保护示范区建设。出台“绿色金融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并对辖内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度开展评价,激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等业务。截至2018年末,万州区绿色信贷余额23.86亿元,较年初增长28.76%,绿色保险保费收入3569万元,同比增长99.32%。 (六)落实政策,加大财税支撑力度。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绿色建材、新能源等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相关产业的发展。2016年,市政府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针对成长性较好的生态类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截至2018年末,已累计对近30个项目投资4.48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近50亿元。二是实施减税举措。根据《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等文件规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即征即退50%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目前,绿色金融相关主管部门对绿色金融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且绿色金融综合性、原则性较强,缺乏明确具体的判断细则和指导目录,导致银行在甄别选择项目上主观性较强,降低金融机构参与绿色建材等绿色项目积极性。 (二)环境信用信息不完善。统计显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的负面环境信用信息相对较少,占所采集企业环保信息比例不足20%。商业银行获取环保负面信息成本很高,不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环保企业做出全面合理的风险判断。 (三)风险补偿机制缺位。重庆市80%的环保企业属于民营中小企业,缺少担保物和抵押物,且尚未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风险补偿与信用增信机制,中小环保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绿色投融资项目库。完善全市绿色投融资项目库,推动研究包含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环保节能等绿色企业或项目的标准体系,搭建全市绿色投融资项目库在线平台,逐步实现绿色项目、企业融资需求、金融产品、政策公告发布等核心功能。同时,探索建立环境信用信息第三方综合评价系统,重点纳入企业环保正面、负面信息及环境保险等信息,以便于指导金融机构精准授信和放贷。 (二)制定绿色金融配套扶持政策。研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发行、承销等财政、税收配套扶持政策,为绿色环保类企业或项目的绿色信贷发放、绿色债券发行等提供适当贴息、减税支持。同时,助推重庆与财政部清洁能源机制基金合作,积极构建财政部门、清洁基金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向再生、非再生清洁能源等生态环保类产业提供低息贷款。 (三)完善绿色金融绩效评估考核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评级工作机制,进一步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以及作为申请再贷款、再贴现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向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等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的信贷投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