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懿委员: 您在重庆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重庆自贸区框架下积极引入跨境资本服务重庆民营经济的建议》(第0710号)收悉,感谢您对金融工作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实行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相关市级部门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近年来,依托重庆自贸区和中新项目等对外开放平台,积极争取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财税、产业等政策措施,鼓励包含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利用跨境资本服务重庆开放发展。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民营经济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为营造良好的重庆跨境投融环境,人行重庆营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研究出台了《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渝汇管〔2018〕4号文件印发),积极推动跨境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主要政策有: (一)简化进出口外汇收支手续,支持跨境贸易融资。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货物贸易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助力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二)大力促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实施跨境融资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中资企业(含民营企业)可在净资产一定比例内,自主举借和管理外债;放宽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实施更宽松境外融资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其从境内直接收取外币租金。同时,认真落实简政放权各项要求,目前,90%以上的资本项目登记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跨境融资结算效率大幅提升。 (三)积极拓宽本外币市场业务范围。目前,境外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并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结汇,拓宽了重庆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了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也进一步降低企业汇兑成本。 随着政策的实施,其积极效应逐步显现。2017年,重庆市企业在宏观审慎框架内实现境外融资26亿美元,其中,民营企业融资占比超过51%;11家跨国公司试点企业中,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占7家,结算金额超过67亿美元、占比达83%。同时,利用外资、内保外贷和外债资金汇兑等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减少近三分之二,汇兑成本减少近三分之一,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跨境融资先行先试 (一)积极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支持。为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发改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并于2016年3月在全国首批获批开展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两年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积极推动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按照国家试点政策要求,通过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等方式,拓宽跨境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发改委规范申报程序,强调外债风险,有效防范了企业跨境融资风险。截至目前,共有57亿美元外债项目获得批复并全部发行成功,其中隆鑫控股、小康动力等18家民营企业成功募集资金19.5亿美元,并用于企业产业升级、补充运营资金、债务结构调整等。 (二)加强政策指导服务,为民营企业跨境融资创造条件。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重庆银监局及重庆外汇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积极跟踪市场需求,牵线搭桥,支持民营企业跨境融资。如积极推动砂之船商用地产投资信托项目在新加坡交易所成功上市,助推其成为中西部地区首个在新加坡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融资额折合19亿元人民币,为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探索跨境融资新模式提供了样板。此外,推动进出口银行等在全国率先开展“出口双保通”贸易融资创新试点,拓宽了中小出口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财资易通与新加坡辉联集团开展项目合作,为企业打造跨国资金管理平台。 (三)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形成了有助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发展。市金融办、中新项目管理局积极推动中国和新加坡共同出资设立中新互联互通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约1000亿元,由新加坡大华集团参与发起,形成基石投资200亿元,募集社会资金约800亿元,已投资信息科技、城镇化基建、教育、交通等领域9支基金总规模77.58亿元,已投成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近200亿元,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 (四)为民营经济跨境合作搭建平台。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参考借鉴新加坡标准化、生产力与新加坡创新局对国际风投进行一定比例的配资扶持等形式,与我市政府平台配资的形式进行合作,并指定投向我市注册的创新型民营企业的建议,相关部门正积极探索研究。目前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已着力推动新加坡狮岩毅鸣基金与部分区县政府合作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金投资创新型企业。 三、积极给予财税金融和产业发展支撑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市国税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以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等方式,直接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QFII和RQFII在重庆实施并无政策障碍,但在市场化条件下,重庆相关投资主体发展还相对滞后。从政策层面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1月17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市商务委和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对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指导,探索建立与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合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体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问题。2017年,辖区境外直接投资汇共出资金15.3亿美元,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实体为主,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境外投资项目19个,投资总额8亿美元,同比增长2.3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做了一些工作,但受多方面原因影响,民营企业整体跨境融资仍然面临较多的困难,在民营企业壮大自身实力,促进规范管理的同时,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自贸区、中新合作项目等对外开放平台,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政策整合和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搭建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对各类主体(含民营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继续推动用好跨境融资政策。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畅通民营企业用好境外低成本资金渠道,积极协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是继续引荐新加坡等地的风投基金与市政府相关平台对接,推动双方探索开展配资扶持等形式的合作。同时,将举办中新金融互联互通对接会等活动,为新加坡等地的投资基金和我市民营企业创造更多的交流合作机会。建立完善重庆企业赴新上市企业培育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 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台、网站、微信等传播渠道,宣传外汇管理等改革创新举措,扩大政策知晓面。加强对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的培训,提升改革政策实施成效。 |